每天不逛一下網店,總覺得生活少了點什么;逛商場看中某件商品,第一反應先上網查查,看價格能不能再便宜些;習慣了在等待快遞的迫切心情中度過……這些“不買不歡”的網購族有一個新名稱——“網購奴”。
不過相比網購市場的火爆,目前,對網店如何管理,如何保障網購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在我國仍是一個法律空白。為此,4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研究起草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及,個人在網上開店必須實名注冊,具備條件的還應該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不強制個人網店辦執(zhí)照
中國電子商務最近10年來經歷了快速增長,2009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guī)模達到2500億元。同時,電子商務還為社會帶來大量就業(yè)機會。開網店投入少、運營便捷、風險低,成為就業(yè)的重要途徑。來自國際著名咨詢公司IDC報告顯示,光在淘寶網上,2009年就有超過80萬人通過開網店解決了就業(yè)問題。此外,還帶來了快遞物流、客服等230萬個間接就業(yè)機會。
因此,根據目前行業(yè)現狀,意見稿把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開設網店的賣家明確區(qū)分為法人和自然人兩類,前者在經營網店時,被要求在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yè)執(zhí)照等信息,而對于眾多以個人身份開設網店的用戶,意見稿稱:“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备鶕摋l款,個人開網店須提供真實個人信息,但并非所有網店都要“一刀切”到工商部門注冊。意見稿同時規(guī)定,對于暫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個人用戶,平臺服務商需對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登記,并建立登記檔案,定期核實更新。
這意味著,網店是否辦工商執(zhí)照也將區(qū)別對待,一些交易量不高的個人賣家,比如臨時進行二手或閑置物品交易的,可以考慮交給交易平臺企業(yè)去管理,但必須核查其真實身份信息。而對另一些大賣家,要辦執(zhí)照和收稅,按我國現有稅務法,經營型企業(yè)在網上交易應繳17%的增值稅;如只是買進賣出的店家,繳納4%的增值稅。
對此,有電子商務專家認為,從事經營活動,辦理工商登記理所當然。對電子商務的經營者進行實名制注冊,將解決我國電子商務發(fā)展中存在的誠信缺陷問題。同時意見稿也考慮到國情,認為不能管得太死,限制多了會遏制電子商務的發(fā)展。
加大網絡交易維權力度
目前,工商總局已確立三條原則確保網購健康發(fā)展。首先確立網店管理的任務是保護其良性發(fā)展;二是將著手建立網絡交易誠信體系;三是將加大網絡交易維權力度。針對消費者的網購維權,意見稿給出如下規(guī)定。
網店店主可用電子化形式,向消費者提供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只要消費者要求店主提供消費憑據,店主就應當出具。該憑證或單據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商業(yè)慣例,并且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大好事。
對消費者反映較為集中的網上商品質量良莠不齊及維權難的情況,暫行辦法規(guī)定,網絡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并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對于網絡消費中的“霸王條款”,意見稿也作出了規(guī)定。比如,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guī)定。
同時保護隱私,消費者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搜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涉及經營者商業(yè)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資料信息的安全。非經交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轉讓、使用或者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經營者商業(yè)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現實中,網站和網店常分處異地,遇有違法經營行為,消費者到底該向何地的工商部門投訴?意見稿規(guī)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由發(fā)生違法行為的網站的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部門管轄。網站的經營者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門管轄異地違法行為人有困難的,可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情況移交違法行為人所在地工商部門處理。
開門納諫引支持者過半
從目前的反饋情況來看,超過50%的被調查網民對工商總局就規(guī)范網絡交易公開征詢意見調查表示肯定。淘寶網皇冠店“小鋒網購”的店主忠武楨說:“網絡購物是一個透明、開放、分享的產業(yè),對網絡購物的立法自然也希望能夠透明、開放。廣泛公開聽取意見,我們當然支持!
然而,在一年多之前,針對相關立法準備工作進行的另外一輪網絡投票中,反對者超過80%,支持的聲音不足兩成!斑@種結果上的變化,最主要的原因是工商總局采取的開放立法、開門納諫的方式,這正是整個網絡購物市場所期待的。”淘寶網首席財務官張勇說。據張勇介紹,圍繞這個征求意見稿,國家工商總局前后和淘寶公司充分溝通了很多次。目前的意見稿中可能還有一些執(zhí)行上的難處,淘寶也會在稍后時間,在具體執(zhí)行層面上和總局繼續(xù)磋商。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反對聲音也不是沒有。首當其沖的可能是廣大中小網絡交易平臺。意見稿規(guī)定的審查店主登記注冊信息,保留交易記錄等等原本沒有的手續(xù)無疑會給他們增加大量的成本。而且不少網店店主是“見利就走”,注冊等手續(xù)增加的成本可能會使這部分店主重新考慮去留。有分析人士表示,有些小型平臺網站可能會被清理出市場。他同時認為,網上交易交稅趨勢已經顯現,交稅后,加價當然勢在必行。
這位分析人士進而表示,在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并沒有建立的情況下,即使有執(zhí)照的企業(yè),欺詐事件也會屢屢曝光。因此,網商執(zhí)照與信用并沒有直接關系。大公司大平臺也存在不少信用問題,意見稿中提出的實名制等辦法,不可能一勞永逸。(本報記者 張曉鳴)